第一部分法律专业知识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⑴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⑵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1
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的种类:⑴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⑵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⑶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