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罪悔罪结束过去、努力改造开辟未来------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监狱执刑罚执的目的,一是惩罚犯罪分子,实现特殊预防,到达减少犯罪的目的;二是通过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将其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当前,在云南监狱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过程中,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结构高层化,职业结构复杂化等趋势明显, 既给监狱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又给监狱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并完成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只有找准教育改造工作的着眼点,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础上, 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好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而提高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一、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造《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案的出台实施,加大了对重刑犯罪的惩办力度, 更多的高危重刑犯将在高墙中渡过漫长人生,他们必然不会心甘,必将更加的伪装,更加的狡猾,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
依据我监狱内部统计, 现在监狱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二是暴力型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和涉毒犯罪如运输毒品等依然是监狱收押罪犯的主要部分
监狱押犯构成的变化反映在监狱日常管理中,主要表现为:1、监狱罪犯构成日趋复杂,重刑犯、累惯犯、高科技犯罪、职务犯罪不断增多;2、监狱总的押犯人数将不断增加,特别是重刑犯将长期缓慢累加,监狱押犯爆满,监管压力加大;3、罪犯及家属过度维权及监狱管理的随意性,至罪犯服刑意识淡化,身份意识差,认罪悔罪意识差;4、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部分罪犯反社会意识、抗改造意识强烈,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这说明现在的监狱押犯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