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分析: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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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及案例警示教育——县司法局张忠梅制作一个人的童年、少年、青年怎样度过,谁引路,周围哪些东西进入他们的头脑和心灵,这些都决定着他们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丝毫不意味着将未成年人作为消极的社会力量对待,而是为了动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更多、更全面的关心和呵护,使未成年人能够更有条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今天,借此机会,我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关于未成年人易触犯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的案例,希望能给同学们带来一些警示教育
目录1、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法规2、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3、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案例4、警示教育与心得体会一、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