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财政支出法定原则三三、当前中国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偏离的表现在财政支出领域,我们可以发现诸多不合理现象。比如,财政的“越位”和“缺位” 现象,财政不该管的事情管得太多,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管不好,财政支出膨胀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支出缺乏有效监督,滋生众多腐败现象等。具体而言,我国当前财政支出偏离法定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财政支出没有完全符合公共利益我国财政支出范围过宽,政府管的事情太多,挤占了有限的财政资金,分散了财力,“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支出重点不明确,结构失衡,使得应由财政供给的市场失灵领域出现无力矫正或矫正不足的情况。1、财政过多地插手竞争性领域,“越位”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就交给市场解决,政府不应过多介入,财政资金应逐步从竞争性的领域退出,否则政府就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1998 年,财政部以2700 亿元的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 年,四大国有银行向四大金融资产公司剥离了14000 亿元不良资产,财政部为每家银行提供了100 亿元开办费 ; 财政部还为光大银行收购中国投资银行拨付73.2 亿元,财政部2 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建立共管基金消化中国人寿剥离保单的利差损失350 亿元。1998 到 1999 年两年时间,财政部为四大银行买单1.71 万亿元,而建国以来我国税收总收入不过6.85 万亿元,两年时间用空了建国50 年收入的 25%;刚投入不到三年,金融业又产生了1.2 万亿元的买单需求,以2000 年税收总额不到1.3万亿元的标准,金融业每年掏空国家税收的比例占当年国家税收总收入的33%以上。 [32] 同样,财政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弥补亏损背离了公共利益。1986 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的78%由财政补贴弥补, 1993 年下降到 55%,虽然呈下降趋势,但补贴仍然不少。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理应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不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亏了钱,却由全体纳税人来“买单”。更大的问题是,大量补贴注入国有企业并不必然带来经营上的改观,财政资金的注入往往不是用来改善企业经营,而是被用于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尤其是有权决定该资金使用的企业高管人员的福利。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如果政府财政仍然给国有企业过多关注,不仅对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无益,而且对财政资金造成浪费( 因为有限的财政资金本可用于更需要的地方)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