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 年第 92 号《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已于2008 年12 月 15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二 00 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规 章 制 度 控 制 表制度名称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制度编号Q/YX-2
11-2008 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归口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7 2007
25 2008
7 常喜刚段子良李孟军谢国强张勇是2008 2008
15 2009
12 齐双印荆树友谢国强翟金梁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对职责进行了调整
2、对考核条款进行了细化
3、对设备变更权限进行了调整
解释部门生产管理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生产管理部经理岗位新乡豫新发电责任有限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新乡豫新发电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保证各种运行系统图、设备结构图、 备品制造图与实际情况相同,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情况, 及时修改现场规程标准,有利于加强各级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纪律,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的局部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3
1批准下列设备变更:3
1更改主要辅助设备容量、出力或参数和特性;3
2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时设备和系统的变动;3
3改变公用系统(包括工业水、冲灰水、循环水热网管道及燃油系统等)和热力系统主管道的连接方式;3
4自来水和工业水、消防水、污水处理、雨水系统、采暖系统的重大变动;3
5改变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结构和部件、涉及性能强度和经济性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