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托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宅(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经双方约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_________________。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___________。三、甲方责任: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实。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平安的要求。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发觉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四、乙方责任: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平安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平安负责。2.应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拢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该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3.严格遵守各项消退规矩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平安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需保持畅通。公众聚拢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该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需符合《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章》,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别状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该根据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该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