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回收与管理感控科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法规收集交接转运暂存应急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依据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通报》《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血液、血清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