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共同签订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双方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第二条 出租车辆甲方同意将下列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型号生产年份行驶里程备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租赁合同期限为(时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应于到期前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1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到位租金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到位保证金,保证金等于租金的(倍数)
如租赁期结束时车辆完好归还,甲方将退还全部保证金
如乙方未根据规定期限归还车辆,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以抵消违约损失
第五条 保险1
甲方为出租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
乙方需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行驶过程中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维护,如因违法行为或乙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损失赔偿1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车辆、配件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车辆制造缺陷导致车辆故障,甲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附加条款(可根据实际需求添加条款)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解释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有效期、续租、租金等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实行公开公正的方式予以解释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字甲方(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