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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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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推动全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改造程序,明确改造责任,统一补偿补助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3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4〕40 号)和《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棚户区,是指顺庆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相对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住房片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住宅。 本细则所称危旧房,是指顺庆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经鉴定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应根据城市进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多元主体、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 政府主导即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编制、方案审定。 多元主体即政府实施的项目政府为主体; 企业实施的项目企业为主体; 居民实施的项目居民为主体。 统筹规划即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循序渐进。 分类实施即实行拆旧建新、改建结合(综合整治、维修加固等)和只拆不建的改造方式。 第二章改造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四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城市规划和房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改造方式。 第五条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片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由政府实行“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整体改造。 第六条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特征、有一定保留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的危旧房,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改建结合”方式进行改造,对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进行修缮,转换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将其作为公共文化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第七条对零星卡口棚户区和规划公益性用地内的建筑,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房屋拆除后的土地原则上只能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 第八条对可通过维修加固排除危险的危旧房,由房屋所有权人组织实施,自行周转过渡,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补偿补助 第九条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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