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院见习和实习学生请、销假制度 医院见习和实习学生请、销假制度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均按我院休假规定及所在科室要求执行
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地点所在地区,如离开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求职和考试),需向本科教育科说明原因,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若未按规定办理,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除春节假可以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外,其他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和积休
第二条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别情况,见习生请假半天由辅导员签字备案; 请假 1 天以上由个人写出申请,经所在见习科室的教学秘书批准,院校辅导员签字,本科教育科备案,三方同意后方可离院
第三条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别情况必须请假者,提前 3 天书面对实习大组长申请,经实习科室教学秘书同意,本科教育科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
请假 1 天由科室教学秘书或带教老师批准; 2-5 天由本科教育科批准; 5 天以上由学校批准,学校教务处备案
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病假必须由我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到门诊办公室盖章,本科教育科备案
病假、事假累计 2 周以上,实习期顺延
第五条实习期限 10 个月者,事假不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 2 周; 实习期限 1 年者,事假不得超过 2 周,病假不得超过 4 周
所有病假、事假均须报本科教育科备案
病、事假申请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要求原则上实习期超过 10 个月(包括 10 个月)的实习生方可申请病、事假
二、病假申请程序(一)实习生提供我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留医师电话,以便本科教育科核查
带教老师、教学秘书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本科教育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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