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及《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川府发[2011]40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
提倡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鼓励农村建筑参照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建筑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到2015年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全省实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使用量不超过25%,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75%的目标
(二)减排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镇1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2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20000千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3万吨
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
5万吨,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目标,重点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注重因地制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