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卫生服务站资产管理办法通知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环节。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农村(社区)卫生事业进展的意见》(甬党号)及《关于印发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我镇先后相应出台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展规划》(政号)和《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政号)文件,目前根据规划要求,所有服务站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现就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资产管理予以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镇的规划建设标准要求,我镇于年 9 月开始至年 4 月新建或改建 8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产权明晰 1、土地:8 个社区服务站所占土地都由各行政村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土地进行无偿使用。 当地行政村拥有土地所有权。 2、房屋:8 个卫生服务站的房屋由政府提供资金建造或修建,产权归镇政府所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将房屋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3、设备实施:站内的固定资产(除房屋)、设备等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 三、资产管理维护细则 服务站投入使用后,房子的日常维护经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较大项目的房屋维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与镇政府协商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