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和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才培养和基础课程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凝聚和培养基础科学人才和创新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地是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学改革的试验田和示范窗口。基地建设由学校人才培养和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与管理。第三条基地指我校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第四条各基地的管理须执行本办法并在依照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第二章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五条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成立常设的校、院两级专门的领导机构,以使基地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第六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和学院领导为成员的人才培养和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各基地发展规划,对基地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做出决策;指导、监督和推进基地建设与改革;协调教务、人事、计财、设备、后勤等有关职能部处的工作为基地建设服务;组织校内专家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等等工作。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基地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教师组成的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基地实行负责人制度。基地建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及方案的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基地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和具体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商讨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听取各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帮助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第九条基地建设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和运行机制。第1页共4页第三章基地建设任务第十条基地建设应围绕不断提高基础科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基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把基地建设成为有特色、有影响的教学研究中心、教学成果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带动相关学科的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提高和发展。第十一条基地应发挥教学改革的优势,使教学改革整体水平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基础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成为有影响的名副其实的教学研究中心,同时充分发挥基地在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使之成为教学成果示范中心。第十二条基地应通过一系列的师资培训活动,造就和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通过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为人才成长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努力使基地成为基础学科人才的师资培训中心。第十三条基地应在基础学科领域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通过选派基地的骨干教师出国讲学、访问或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及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等活动,使之成为基础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国际交流中心。第四章基地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允许各基地采取招生提前批次录取、二次选拔以及招收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等多种灵活形式为基地吸引高质量的优秀生源,提高基地生源质量。第十五条学校为基地学生单独编班授课和管理、单独配备辅导员、单独为学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性化的教学计划。第十六条学校应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为学生上课,同时加强基地的教学研究,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第十七条学校应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学术研究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等方面的使用上为基地班的学生创造更好的条件。第十八条基地班要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