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培训备忘录一、商标的注册条件:显著性:商标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质量和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记,它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合法性:商标是一种行政机关保护的私权,获取的前提就是合法
非功能性:商标作为一种标识,不应具有产品的功能性
在先性:商标的申请,实行在先申请权
二、商标的分类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非形象商标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进行如下工作:1
商标申请前的检索;2
商标设计的指引;3
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按照商标使用对象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分类进行如下工作:1
商标申请的分类;2
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按照商品使用目的的划分:防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目的进行如下工作:1
商标的战略的布局;三、商标申请的流程四、我国商标的管理机构的设置我国商标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商标的管理机构与其职能,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争议(权益冲突)小结:北京地区商标注册可在以下两个机构进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海淀区工商局商标局五、商标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审核后,予以公告
时效: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商标
六、商标的救济程序:(1)形式审查阶段救济对象:商标注册者补救形式:补正(2)实质审查阶段救济对象:商标注册者补救形式:驳回复审商标驳回的理由:1
不符合规定;2
相同或近似;救济途径:1
行政救济;2
司法救济(3)公告阶段:救济对象: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者补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