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的新理念及其基本价值取向(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发布与《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由来 2001 年 6 月 7 日,教育部颁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于 200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教育报》全文发表
《纲要》包括课程改革的目标、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教学过程、教材开发与管理、课程评价、课程管理、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九个部分共二十条
《纲要》历经4 年多的反复酝酿、讨论,集中了众多专家、学者及一线教师的理论思考与实践经验
其贯彻了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2001 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基础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差不多是在同一个时间,依据《纲要》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也于2001 年6 月公开发表出版
事实上,早在1999 年初,国家就已经启动了研制语文课程标准的准备工作:回顾我国语文教育发展的历程,分析语文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各方面的意见,调查各地语文教改中的经验,搜集国外有关母语教育的文件和教材,探讨国外同类课程发展的动向及原因
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关于语文教改的一些基本意见
由于课程标准的研制和实验需要较长的时间,教育部决定,在研究课程标准的同时,组织力量修订教学大纲,针对语文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先推行局部性的改革
由此,于2000 年公布了小学、初中和高中〈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中小学语文教材也陆续进行了修订
有一点应该注意:即此次先行出台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尽管只是一个过度性的文件,但已在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方面较前有了一定的突破
这一点应该是现在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的前驱因子
这个“试验大纲”于2000 年 3 月正式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