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山名都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出卖人:四川华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827-5015666买受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表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认购协议,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建设依据出卖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平梁开发区,原食品经营站土地使用权
出卖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地块建设商住楼[暂定名]三山名都
第二条买受人所认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具体幢号、1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车位及商铺)如下: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依据房屋产权监理机构或国家房地产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
幢号单位楼层房(铺、车)号建筑结构用途套数户型建筑面积(㎡)备注:公摊面积:系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业主所有的公共所有权;地上附着物绿化面积、临时停车位、消防通道等不进入公摊面积,属业主使用,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买受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元)百拾万仟佰拾元整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用及工本费(契税:140㎡以内住房屋总价款的2%交纳,140㎡以上(含140㎡)按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营业用房按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
房屋维修基金:以房屋总价款的2%交纳;产权登记费:住房80元/户、营业用房240元/户
因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未明确的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买受人应自觉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及国家相关政策按实际发生交纳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协议时,首付该套商品房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百拾万仟佰拾2元整)房屋交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