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提升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核;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职责1、负责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初审公告——核准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向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