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原料、生产环节质量检验监督和市场质量信息返馈的跟踪处理,提高产品质量。范围所有采购进厂的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职责部门工厂质检部全面负责进厂原药、包装材料、工厂生产的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检验监督说明:本管理制度仅限对莒南工厂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相应部门的操作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全面贯彻和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一、入厂原料检验范围: 采购进厂原药、助溶剂、其它物料等职责划分:1、质检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本部门人员对进厂原料的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查审核; 负责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同处理与原料质量相关问题的处理;2、化验员负责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作出质量判定。负责对因原料质量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原料质量控制流程 1 、质检抽样检测合格但因特殊需要经研发小试配样出现配方适应性不合格的原药由研发质检共同出具“配方适应性不合格” 不合格质检单,通知采购由厂家对不合格原药进行处理;2、抽样检测合格但在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出现经调查确实因原药质量问题导致不合格的, 可补充判定该批原药质量不合格,由厂方承担相关责任。方法步骤1、原料抽样1.1 进厂原料由化验室派专人进行抽取样品,抽样时根据样品性状准备好相应器具。1.2 化验员须对抽取的样品做好相应标识记录,样品标识上须注明样品名称、 来源、批号,取样地点, 含量、取样人、取样日期等信息;1.3 取样时检查产品外包装如没有任何标识或无名称标识,化验员应拒绝抽样, 不得在货运单上签字同意卸车,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如属标识不全(依《商品农药包装通则》)须在质检报告上注明;1.4 无标识或无产品名称标识的进厂原料由质检部及时通知采购联系供方尽快协调处理。2、分析检测及质量判定2.1 进厂原料样品检测由化验室安派专人进行;2.2 分析检测方法依照相应标准或技术文件操作,在不影响检测结查的前提下可按本部门制定的相应“操作规程”简化操作步骤;2.3 分析检测结果判定必须及时准确,并同时经其他人复核一致有效;如复核结果与检测人结论不一致,应重新测定;2.4 依据检测对相应原料质量进行判定,判定标准参照《进厂原药质量控制标准》或其它技术标准文件。3、开具质量检验报告3.1 质量检验报告单必须填写清晰工整,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来源、取样地点、批次、取样人、检测项指标、实测值,判定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