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对创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定创业资金补助;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并履行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摘自《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5号文件)海宁市鼓励大中专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一是扶持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以下同)学历(农林类专业为中专学历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在本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组建农业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达到一定经1营规模的本市籍创业者(法人代表)
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聘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专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合同期5年以上,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个专业合作社最多2人)及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基本条件
扶持对象从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农业生产,其经营规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种植业: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常年种植粮油等作物;种植水果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面积25亩以上;大棚等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
养殖业:从事具有引领作用的生态畜禽养殖业;承包鱼塘从事特种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其中养殖生态鳖面积20亩以上)
从事其他种养业也都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三是扶持办法
凡符合扶持对象及基本条件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等,每年分别给予每个扶持对象如下标准的创业补助:种养内容经营规模年补助标准经营规模年补助标准经营规模年补助标准粮食作物50-100亩1.6万元100-150亩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