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VIP免费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_第1页
1/8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_第2页
2/8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_第3页
3/8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科技项目申报,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关于《商标法》本条规定中的“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符合不符合的问题,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仅仅就本条“或者…”后面的条款适应问题简略论述,发表自己的一点愚见。最大的难点:商标近似的判断仅从该法律条文的表面文字上看,该条文实际上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看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其二,看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相对而言一般比较容易判断。当前的实践中关于商品的相同或类似与否的问题主要的依据就是基于尼斯分类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只要是《区分表》中相同或类似基本上就认定为相同或类似。目前,虽然也出现了突破《区分表》的情况,但目前还不是主流。至于商标相同的情况也很简单,问题的主要难点在于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毕竟对于商标近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科技项目申报,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似的判断问题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而涉及到主观性的问题自然就很难把握。虽然从商标局、商评委乃至于人民法院一直在想方设法地统一认识、出台指导意见想客观化这一问题,但是仍旧困难重重,至今也难以形成统一掌握标准或者说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我个人觉得商标近似的判断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需要统一的问题,不同的阶段可以有不同的掌握标准,确切地说可以存在标准掌握尺度上的差异。《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商标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甚至就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近似的审查标准列出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并举出了例证。而且基于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也不断地进行修订。不过不论怎样都不可能穷尽商标近似的所有情况,因为现实永远比理论、比条文更复杂。所以,靠穷尽的指导事例及说明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在类似这样的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意见给我们确定了标准,我们只要按照这样的标准在一定的基本原则或者说是基本的法理的指导就能够很轻松、明确地解决商标近似的判定问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科技项目申报,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我国每年都有巨量的商标新申请案件,加之以前积压的案件,我国商标申请量是十分巨大的,同样考虑到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并未掌握更多的信息,大多时候就是一个简单的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的比对问题。所以就商标局而言,一般情况下仅通过参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来对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而且也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在于之后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阶段的要求与标准。若之后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阶段仍旧以对待商标局的要求,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审理则显得过于草率,得到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公正的、影响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威。解决商标近似判断思路:抛开商标标识本身的比对,回归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为此,我觉得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解决的不是商标标识的比对问题,而是要抛开单纯比对,回归到商标最基本的功能之上。实际上我们进行所谓的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最终要解决的也是能否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众所周知,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功能。所以,商标能够注册与否的最根本的要求就应当是商标能否形成区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科技...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