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保理企业的税务问题基于商业保理企业的特殊性,从其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阐述商业保理行业的税收问题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一)《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规定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期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2业务,受托投资,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模式目前,上海浦东新区商业保理企业放款领域涵盖商业、物流、建筑、医疗等行业
涉及应收账款管理,催收、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信用保险及坏账担保等业务模式
商业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形成了厂商保理(在原有的设备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提供保理服务)、供零保理(为供应商、零售商和小微企业在商品供销过程中提供保理服务)、电商保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为客户加速资金周转)等不同的商业模式
保理行业的业务流程可以概括为尽职调查、额度授信审批、放款、收款四个主要步骤
三、商业保理公司收入来源及涉税概述商业保理企业的主要盈利方式是“利差”的安排,也就是其税前利润主要来自向融资方收取的融资利息扣除自身融资成本后的差额部分,这与提供服务获取服务报酬的一般服务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