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某商城层号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出租方):XXX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第1页共13页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某商城(下简称国城)商铺业主(或实际租赁户),甲方为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服务的有限公司,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公共区域合理使用、规范物业的公共秩序,乙方将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的商铺交由甲方提供进行统一的商业化管理服务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业管理服务区域1-1、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1号与春园北路交汇处的: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本合同中商铺均指上述商铺
1-2、根据市场统一规划布局,归类经营,经双方约定,该商铺经营范围仅限于业态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经营业态、商铺区域的用途和在商铺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
1-3、甲方有权允许其他经营户在国城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二条商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三条商业管理服务内容第2页共13页3-1、制定、修订并执行国城经营管理制度,使国城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