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发展日益蓬勃,国家也早已将知识产权的发展纳入战略发展规划,企业层面的应用也逐步形成共识
这其中自然包括了大众商标意识的增强,意识增强的背后,自然出现了更多关于商标的新需求
比如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打击竞争对手,获取自己想要的商标
比如通过宣告无效构筑更为完善的保护网
这些方式即经济又有效,逐步开始被企业广泛应用
本文就来聊一聊,商标的注销、撤销、宣告无效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注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
商标注册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全部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企业消亡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二、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或其他事项,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