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庇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4)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24)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计划。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送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送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安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根据《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详细治理计划,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实行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送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送噪声 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送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 12 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单位必需具有相关法律资质。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平安监测状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状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规矩要求提出改进计划。 5 相关文件 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CY/QES-P-10 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CY/QES-P-21 5.3 《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CY/AH-W-01 5.4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4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2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 记录 6.1 《环境和平安监测状况一览表》 R- P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