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权属申请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权属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哀求事项 哀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全部权为一组村民全部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状况 松洲区夏故乡霍家村委会共有 142 户、740 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离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 3 公里,最近的也有 1.5 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向来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全部,向来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2000 年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2024 年在李*任一组组长久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2024 年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 150 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明)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2024 年 9 月末,一组村民预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原来早在 2000 年 12 月 30 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 6000 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 50 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其次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 2.75 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 40 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 20007 年 9 月 12 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50 年,承包费 21000 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犯了一组村民的土地全部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