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24-2411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详细协议(主要指《接待方案书》)共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托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帮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商定
对双方不予商定的空白处,应该划“M”以示没有特别商定
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实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根据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