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复核申请书范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复核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林 xx 男 46 岁 浙江 xx 人 家庭地址:xx 县 xx 镇 平西路 xx 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联系手机: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陈 男 21 岁 浙江 xx 人、 家庭住址:xx 县 xx 镇 xx 村 154 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复核哀求:哀求依法撤消 xx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 公交认字[2024]第 00xx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 月 17 日 1 时许,申请人驾驶浙 xxxxxx 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 xxx 方向,途径 104 国道线 xx 县 xx 镇 xxxxx 路段,在车辆接近被申请人大约 2 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实行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张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 年 月 日 1 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该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该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该观看来往车辆状况,确认平安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接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明显,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故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接近行人距离约2 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实行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是严峻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缘由。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 47 条其次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路时,遇行人横过应该避让”。的规定,由于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平安区行驶的状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接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接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 xxx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初发生事故精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