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 总则 1
1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阅历教训,讨论事故逻辑,实行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2 事故调查必需实事求是,敬重科学,做到事故缘由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导者没有受到教导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3 事故统计报告要准时、精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牢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平安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6 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平安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7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 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
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
1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
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实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