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颁布发行,自2013年9月1日实施
为深入贯彻执行新标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文要求,市质安站根据新标准和文件相关要求,编制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格式样表,自2013年9月1日启用
自2013年9月1日起,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在第一车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将《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同时提供给需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
并在每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向需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提交《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双方确认签字留置
在预拌混凝土连续进场情况下,第一车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厂家相关人员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进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核查供货合同、设计文件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单、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货单,核对罐车上留置的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标牌等,核查是否与设计及施工现场需求的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等指标相符
如不符,必须作退场处理
退场、重新进场后,应重新组织进场验收
当预拌混凝土不连续进场时,应在开始和中断后恢复供应预拌混凝土时,组织进场验收
开展进场验收后,现场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尚应加强对后续进场的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与进场验收情况不一致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暂停使用等措施并重新组织进场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在施工现场留置《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单》备查,并在施工现场建立预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