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摄影作品与艺术摄影作品、纪录摄影作品一样,都是图片摄影作品的子概念商业摄影作品主要包括广告摄影作品、商业人像摄影作品、商业资料摄影作品和工艺摄影作品等
商业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主要在于通过符合买方要求的具有一定艺术性的摄影作品形象,获得应用价值,或引起受众关注、引发受众某种行为的相关方面
具体来说,商业摄影作品的主要价值体现于兼顾买方要求和市场性审美追求这两个向度上的成熟程度
也正因为如此,商业摄影作品在摄制方面,除了买方要求以及画面主体必须是由摄影手段获得的影像符号这两项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当然,不同的国家(或地域)有不同的审美道德规范,商业摄影作品的内容也不例外地要在道德规范的底线之内
需要强调的是,商业摄影作品的直接内容以及潜在内涵,均不能违反其主要发表(或应用)地域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行为规范
除此之外,一切的拍摄特技、暗房特技或电脑特技,都可以运用
商业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与买方要求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谓买方,指确定的和不确定(预期或潜在)的为商业摄影作品支付报酬的方面
具体来说,如果是广告、商业人像或商业资料摄影作品,买方则指支付摄影费用(包括商业摄影利润)的方面;如果是工艺摄影作品,买方则指作品预期的买主
商业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首先是买方要求的实现程度的评价,其次才是市场性审美追求实现程度的评价
商业摄影作品的买方要求,主要包括订购要求和潜在需求这两种类型
广告摄影作品、商业人像摄影作品、商业资料摄影作品等等,多数都是在有了订购要求后,才开始进行拍摄的
只有工艺摄影作品在拍摄之前,多数没有订购要求,只是根据潜在的市场需求进行拍摄的
商业摄影作品的订购要求,主要以合同(或协议)、口授和应知等三种形式对拍摄做出规定或限制
订购要求如果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提出,就要求拍摄时对于订购要求可确定内容予以100%的遵守,对于不可确定的内容尽可能地遵守
所谓订购要求的可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