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政人社发〔2011〕27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经贸局(工信办),市级有关局,中、省驻商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市直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上成立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文通知),负责协调全市补发工作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补发工作
2、需要财政补助的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资格审定工作,由企业依据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填报《商洛市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申请财政补助一次性补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六份(审核结束后存申报单位、主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养老保险经办处各一份),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送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定
3、补发人员资格审定工作
企业补发的单位,由退休人员原在企业按照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负责审核和直接补发,并将补发情况报市人社局统计汇总;财政补助补发的单位,由退休人员原在企业按照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规定,认真调查摸底初审,并填报《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核登记表》(附表2)、《商洛市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核表》(附表3)各一式四份(审核结束后存:申报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