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柞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促进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商政发〔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基本覆盖城乡居民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1年全县8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确保2011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五)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保障范围及对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制定《柞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柞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