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月11日川办发[2011]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契机,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