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学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讨论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讨论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常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讨论,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常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