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该结合详细状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该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该由赴台游旅行社担当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历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沟通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矩,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布置餐饮、住宿、巡游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布置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布置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商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