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21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1-01-23【生效日期】2001-01-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0〕90号)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2个省级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通过《四川政报》增刊将清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以及40多家大型企业征求意见。省政府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建设性意见。现将各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的115个项目、下放审批的87个项目和53个备案项目共255个项目予以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月23日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取消审批17项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环保政策、资金自筹,不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城市基础、商品房建设项目2、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畜牧、林业、水产、农机、农业科研所等)4、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的工业、农业项目5、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地方公路改扩建和中小桥梁、隧道、站点建设项目6、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水运港口建设、航道整治项目7、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铁路专用线8、民用天然气包干计划指标、地方天然气利用指标、天然气计划指标9、全省工业、民用的焦炭、煤炭年度分配计划10、下达天然气净化费投资计划1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12、工业性试验项目13、科技推广应用项目14、邮电附加费使用计划15、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到省直单位入城入户指标计划16、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17、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二、下放审批19项1、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开工2、城市日供水5万吨以下项目3、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污水项目4、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垃圾项目5、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路桥基建项目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省平衡资金和外部条件、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新建、扩建项目7、市、州机关办公用房,高档别墅、高档楼堂馆所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8、市、州经济适用房项目9、地方电力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项目、35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的项目10、由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市场、商业网点及其他商品流通设施(不含省以上直属储备粮库)项目11、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教育建设项目12、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13、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4、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广播电视建设项目15、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新闻出版建设项目16、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体育设施建设项目17、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旅游宾馆(饭店)建设项目18、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其他社会发展项目19、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成都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取消审批6项1、除国家重大技改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技改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2、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3、将审批全省性企业及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4、废旧有色金属出省手续5、煤炭调运出省手续6、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二、下放审批1项市、州属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