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18号【发布日期】2009-03-07【生效日期】2009-03-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2009年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要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现就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行政审批标准化1.行政审批项目标准。统一规范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清理;公布省级部门行政审批目录,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2.行政审批项目公示。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统一公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3.行政审批流程标准。编制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各级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市(州)、县(市、区)部门受理并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终审部门编制同一流程。4.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确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文本,统一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上述要求予以公示、编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二)办事制度标准化5.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设置首问岗位,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一次性告知制;确定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的标准化职责体系。6.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通过运行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7.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考评奖惩制度,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8.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统一确定并联审批适用的范围;按不同类型建立并联审批通用标准化“”流程,确定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标准化职责体系及其协调运行机制;完善绿色通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特事特办办事制度。9.健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