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登记范文合集 申请及许可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241 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见各项许可申请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所报资料均要求一式 4 套,资料袋上要注明资料目录;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证件(除采矿证正本外)规格统一为 a4 纸大小,所有图件亦要折成 a4 纸大小
申请格式文本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有申请报盘系统,下载报盘系统就可得到申请格式文本,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报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初审→复核→送有关处室会审→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上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登记手续颁证或清退申报材料
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许可时限:30—40 个工作日(注:闭坑地质报告许可为 20个工作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241 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 XX 县区范围许可申请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 XX 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XX 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划定 XX 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 XX 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