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登记范文合集 申请及许可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241 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见各项许可申请要求)。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所报资料均要求一式 4 套,资料袋上要注明资料目录;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证件(除采矿证正本外)规格统一为 a4 纸大小,所有图件亦要折成 a4 纸大小。申请格式文本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有申请报盘系统,下载报盘系统就可得到申请格式文本,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报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初审→复核→送有关处室会审→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上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登记手续颁证或清退申报材料。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许可时限:30—40 个工作日(注:闭坑地质报告许可为 20个工作日)。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241 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 XX 县区范围许可申请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 XX 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XX 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划定 XX 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 XX 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若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五)XX 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 1。1 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 (六)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则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