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的帐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为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和《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等四个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填开、抵扣、会计处理、申报等事项又做出了具体要求,为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严格按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进行进、销项核算和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还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那么,按照《通知》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为便于掌握,本文归纳整理如下,供执行中参考
一、要明确税务机关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对象是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
任务:一是避免不法分子以假注册企业为名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骗取国家税款,保证增值税抵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夯实新办企业会计核算和依法办税的基础,规范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二、要明确纳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在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但是,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