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模版]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库尔班·海比布,男,1971 年 3 月 8 日出生,维吾尔族,大学学历,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居住本市 XX 县区河南东路 14 号锦盛苑小区。 被申请执行人:周向军,男,1974 年 1 月 1 日出生,XX 县区安宁渠镇,汉族,初中文化,XX 县区安宁渠镇 60 户乡大梁村7 队农民,住大梁村 7-45 号宅。申请事项: 恢复(2009)水刑初字第 109 号,附带民事诉讼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 22086.88 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 2008 年 9 月 5 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周向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库尔班·海比布经济损失款 22086.88 元,贵院主持调解其款项按月分为 12 个月支付,被申请人一直没有履行,至使贵院无法执行裁定,现我病情加重,生活困难,经多方得知,被申请人周向军有田地、房屋属于大梁村 7-45 宅并一直在驾驶亲哥的出租车新 a-t0053(属出租一分公司),后驾驶李宝安的新 aa6222 汽车,刘敏的新 a2m253 汽车,其完全有能力支付判决书之款项,故由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依法强制执行为盼。此致 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