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附件金阳至扎佐城市一级主干道(白云段) 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与安置条例暂行实施指导意见》、《贵阳市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金阳至扎佐城市一级主干道(白云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以项目在规划部门认定的规划红线为准。二、农房征收安置与补偿标准(一)安置方式1、产权调换2、货币化补偿选择以上两种安置方式后一律不得在其他地方申请宅基地建房。(二)安置条件1、征收公告发布时在本村或异地另无宅基地的村民按规定安置;- 4 - 2、居民户、子女继承房产户(另有农房、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3、凡是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停工和违章通知,以及项目摸底后修建的房屋一律不予安置补偿和奖励(含本地户和外地户)。(三)安置面积符合安置条件的每户最高安置240 ㎡。(四)产权调换安置方式1、安置点的征地、平基、排污、水、电、闭路及设计规划所发生的费用由征收人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实施。2、安置地点为: (1)吊堡村、凉水村、四方坡村、班竹村、范家院村在沙文羊尖坡安置点;(2)扁山村在扁山安置点。(五)安置房与被征收人的补差方式1、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补给征收人;2、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为特殊结构的房屋评估互补。(六)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由征收人给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七)货币化补偿1、对有产权证的农房征收货币化补偿,按同地段类似房屋价值评估补偿;2、对无手续又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货币化补偿(建房时间的确定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为准):240 ㎡以内的按有手续的农房征- 5 - 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超过240 ㎡以上部分按照第(八)条第2款( 1)、(2)、(3)条款规定进行补偿。(八)被征收房屋面积置换1、对有产权证的房屋以证上标明的面积为准,置换面积不超过 240 ㎡,超过部分按照第七条第一款的标准实行货币补偿。2、对无手续的房屋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时间的确定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为准):240 ㎡以内的征一还一, 超过 240 ㎡以上部分按照不同修建年限对应下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