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要点甲方拟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法律服务合作,乙方(律师事务所) 对甲方已经收购或者即将收购的债权进行宏观上的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意见。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基础1.1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服务、 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咨询与调查等,公司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企业资产管理和家族资产管理专项业务。1.2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律师团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 股权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补救追偿等法律服务, 可以为金融机构、 大中型企业提供融投资架构方案设计及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企业家朋友提供境内、外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法律服务,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 ”战略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1.3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地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服务能力,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二条合作事项2.1 乙方对甲方已经收购或者即将收购的债权进行宏观上的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2 乙方协助甲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2.3 根据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2.4 在甲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乙方协助甲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合同文本。2.5 乙方对甲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债权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2.6 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业务。2.7 其他非诉与诉讼业务。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 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 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3.2 甲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