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骏公司关于通过前海建立集团跨境外币资金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财务部:近期,中国银行总行相关领导和同事前来盛骏公司洽谈业务,并告知国家外管局于8 月 5 日出台了跨境外币资金池的最新政策,大幅扩大了资金池的运营范围和融资上限,进一步促进大型跨国企业资金的境内外连通
同时,结合近期财务部领导部署的探讨在前海地区设立盛骏公司分支机构可行性的任务,我们对在前海建立集团跨境外币资金池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初步认为,现阶段具备在前海建立集团跨境外币资金池的条件,以协助集团整体实现降本增效、多渠道降低外币资金成本的效果
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 一、盛骏公司建立跨境外币资金池的必要性(一) 国家外管新政策对外币资金池给予了大力支持2015 年 8 月 5 日,国家外管局新下发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 号,附件 1),扩大了其2014 年下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 号)的范围和力度,对企业建立跨境外币资金池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根据政策,盛骏公司可设立一家国内子公司作为主办企业,通过在银行开立国内(在岸)主账户和国际(离岸)主账户,纳入集团境内外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实现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余额调剂、跨境外债融资、结售汇灵活化、沉淀资金收益提升等诸方面好处
具体的突破有如下三点:1、大幅扩大了境内企业可以从境外获得的融资规模近年来,如何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筹运用以便降低资金沉淀,是各家大型国企和跨国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课题
本次外管新政允许企业:在经营性资金方面,对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进行归集;在融资方面,新政首次引入了 “外债比例自律 ”管理,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 75%的跨国企业,可以按照“净资产 * 融资杠杆率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公式自行决定其可借用的外币债务(目前外管局将初始杠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