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软件企业如何界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和“企业收入总额”编者按:近日,华税接到一则咨询,是关于软件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中收入总额应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是否计入收入总额中,是应将股权转让收入还是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原值后的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收入总额中?本文华税律师将作出分析。一、取消双软认定,双软税收优惠改为备案制2015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了 90 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和备案。2015 年 5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4 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软函〔 2015〕273 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企业认定取消的相关事项。2016 年 5 月 4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49 号)明确,享受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用备案制,由企业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享受税收优惠,相关部门加强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提交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二、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要求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