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第三章董事长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五章董事会的职责第六章董事会的召开条件第七章董事会议案的提交第八章董事会的议事程序第九章董事会的决议第十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披露第十一章董事会经费第十二章附则1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第六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3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
廉洁奉公,办事公道;5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除必须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