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本文本为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就建设工程中轻钢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具体事宜签订的合同。轻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 1 条工程概况1.1 工程项目名称:。1.2 工程项目地点:。1.3 承包范围及内容:。1.4 承包方式:。第 2 条工程期限2.1 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具备轻钢施工条件日内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否则,视为同意承保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2.2 竣工日期2.2.1 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日期为准)本合同斩定于年月日完工。2.2.2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2.2.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导致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 3 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1 发包人义务3.1.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1.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相关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1.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1.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格的证件除外);3.1.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