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第 1
1 条 为促进轻集料及生产和应用的发展,保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无机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有关指标可供结构设计和施工时采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无砂或少砂的大孔
热工、水工、桥涵和船舶等用途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还应遵守相应的专门技术标准或规程的有关规定
3 条 用轻粗集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混凝土,其干表现密度不大于1950 ㎏/m3 者,称为
4 条 的常规性能指标的测定,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如下标准执行:一、《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 - 85 );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 - 85 );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 - 85 );与轻集料特性有关的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按本规程第六章执行
第二章原材料第一节一 般 规 定第 2
1 条 制作所用水泥用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一、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 85 );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 85 )
如采用其他制品的水泥,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条 制作所用轻集料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 - 81 );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 - 81 );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 - 81 );四、《天然轻骨料》(GB2841 - 81 );五、《膨胀珍珠岩》(JC209 - 77 );其他品种轻集料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要求
3 条 制作所用普通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 JGJ52 - 79 )的要求
4 条 制作所用的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