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现场制度一、作息时间:8:05前所有员工到场8:00-8:30案场准备工作时间8:30-11:30工作时间11:30-12:00午餐时间(中餐确保不影响正常接待工作)13:30-17:15工作时间17:15-17:30例会时间17:30-18:30值班时间(开盘开始执行)(时间安排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月工作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销售主管应结合案场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息,保证销售现场每天工作有序进行
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0元,达5次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3、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2日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三、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方可
1、员工请病假一次不超过三天者,报销售经理签字
2、病休假三天以上至一周内,扣发日工资50%,经销售主管签字,报销售经理批准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所有病假必须持公立医院证明方可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不得随意申请事假,特殊情况申请事假者,由销售主管批准后,以书面申请报销售经理审批
6、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2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四、值班制度:销售案场从进场开始销售值班制度,公布值班人员安排表,中途如有变动视情况由销售主管另行制定,报销售经理批准
五、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有需要调换者,调换时需先征得销售主管同意
擅自调换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六、公司内部文件、合同、资料必须严格保管,未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