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013310编号:XHSF植鉴字[2016]第0XX号地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邮政编码:610081联系电话:13438099225声明一、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四、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五、鉴定意见中的附件是本鉴定文书的重要组成部份
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一、基本情况(一)委托人:XXX(二)委托鉴定事项:对XXXXXXXX有限公司在XXXX县购买的林地进行面积鉴定
(三)受理日期:20XX年XX月XX日(四)鉴定依据:委托方提供的XXXXXXXX有限公司持有的林权证(林权证号:X林证字(20XX)第XXXXXX号、X林证字(20XX)第XXXXXX号、X林证字(20XX)第XXXXXX号)所附林地流转四至范围图,共6幅
(五)鉴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六)鉴定地点:XXXX县XXXXX村、XXXXX村;本中心实验室(七)检案摘要XXX(XXXXXXXX有限公司)认为XXX转给其的林地,虽然权证上载明有XXXXX亩面积,但林权证上缺失附图,仅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后附有XX幅林地流转四至范围图,但是与其实测的面积存在巨大差异
故此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林权证上载明的林地真实面积进行核实
20XX年XX月XX日委托人XXX委托本中心对XXXXXXXX有限公司在XXXXX县XXXXX村XX组、XX组购买的XXXXX亩林地和XXXXX村XX组购买的XXXXX亩林地进行面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