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新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庇护的相关政策规矩,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庇护
其次条 企业在聘请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平安与健康庇护纳入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其次章 女职工庇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 女职工经期庇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临时削减工作量或调节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孕期庇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伸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 7 个月以上(含 7个月)的女职工,担心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削减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庇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难产的,增强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强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6 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庇护 1
哺乳不满 1 周岁婴